批复即实施!江西这项管理办法有调整!

发布时间:2023-10-08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健全现代预算制度”的决策部署,切实发挥项目在部门预算管理中的基础支撑作用,根据当前财政管理需要,近日,省财政厅修订了《江西省省级预算项目库管理办法》,对项目的具体概念、分类口径、管理要求等进行了规范,有利于加强和改进项目储备、编报及实施管理,增强预算安排的前瞻性和可持续性,项目预算编制更加科学精准、执行更加规范高效、监督更加约束有力。

抓纲带目,构建项目库全链条管理体系 以项目为主线,将项目前期谋划、项目储备、预算编制、项目实施、项目信息变更、项目结束和终止等各个环节有序串联起来,形成完整、清晰、可追踪、可回溯的预算管理信息链条。强化支出标准管理,将支出标准作为测算项目资金需求的基本依据。

分级分类,实现项目库多层级多方位管理 按照管理层级,将项目进一步分为一级项目和二级项目。对其他运转类项目进一步细分为资产运行维护项目和信息化运行维护项目,对特定目标类项目进一步细分为重大活动项目、经常性业务费项目、信息网络购建项目、基本建设项目、科研项目、债务还本付息项目和其他项目等7类。

做实做细,做到预算一经批复即可实施 在项目储备入库前,部门应完成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制定具体实施计划等前期工作,按规定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和项目预算评审。对于涉及增加财政支出的重大政策或实施政府投资重大项目,还应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评估。在项目入库中,要从项目概述、立项背景依据、项目可行性、绩效目标、项目细化、资金需求、资产配置信息、立项评审论证情况、热点信息、其他信息等十个方面细化填报内容。

有先有后,明确项目排序规则 各部门、各单位应根据项目的重要程度,按照轻重缓急对项目进行排序。足额安排基本民生类项目、人员类项目、运转类项目等“三保”支出项目,以及债务还本付息项目,不留硬缺口;重点保障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明确安排的重点项目,以及部门报经省政府同意的项目;从严从紧安排部门履行职责所需的非刚性非重点项目。(来源:江西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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