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 推动南昌湿地保护高质量发展 ——南昌两级法院五年来加强湿地生态司法保护纪实

发布时间:2023-08-15


 

南昌地处五水之尾、鄱湖之滨,赣江穿城而过,水域面积占比近30%,位居全国省会城市第一,素有“中国水都”的美誉。2022年6月,南昌成功入选“国际湿地城市”。加强湿地生态司法保护,南昌两级法院责无旁贷。近年来,南昌两级法院多措并举、鼎力护“绿”,依法妥善审理涉及湿地的环境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修复等各类环境资源案件,以司法之力为湿地保护和修复保驾护航。


南昌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刘星在江西环境资源审判(梅岭)展示馆调研

重拳出击,“零容忍”打击破坏湿地违法犯罪行为

2020年1月1日起,江西省鄱阳湖水生生物保护区水域实行全面禁捕。然而,使渔民真正从“靠水吃水”到“洗脚上岸”却并不容易,在南昌市积极探索生态补偿,开展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工作的背景下,仍有人贪图钱财利益知法犯法。

2021年6月,南昌县人民法院判决了《长江保护法》施行以来全市首起、涉案人数最多(涉27名被告人)的刘某某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刘某某等渔民与当地政府签订了退捕补偿协议书并领取了国家补偿款后,2020年6月至9月期间,明知江西省鄱阳湖重点水域实行全面禁捕的情况下,仍然在鄱阳湖禁捕水域实施捕捞。法院经审理,依法追究全案27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不仅对非法捕捞的犯罪行为进行打击,还对非法收购、倒卖渔获物的被告人判处刑罚,对破坏湿地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全链条打击,彰显了人民法院对破坏长江“十年禁渔”“零容忍”态度。

全市首起、涉案人数最多的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庭审现场


南昌两级法院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的殷殷嘱托,严厉打击破坏湿地水资源、破坏生物多样性、污染水体等犯罪行为。五年来共审结涉及湿地的非法狩猎、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采矿、环境污染等环境资源刑事案件125件,依法刑事处罚 341人,最高刑期 6年4个月。


南昌县法院到案发地开展巡回审判

多方协调联动,融入环境治理体系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是有效打击生态环境犯罪、维护生态环境安全的一把“利刃”。

2023年8月,首个“8·15”全国生态日到来之际,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联合农业农村局、检察院和市公安局新建分局,在鄱阳湖朱港农场段共同举行收缴渔具集中销毁活动,对湿地非法捕捞等违法行为形成强烈震慑。 


新建区法院联合涉环资执法单位共同举行收缴渔具集中销毁活

为开展好生态环境“两法衔接”工作,形成湿地生态环境保护合力,市中院联合生态环境局等九部门出台《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工作规程》,创新多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在该区城管执法局设立巡回法庭,第一时间受理破坏湿地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行政裁定第一时间移送执行。新建区法院与江西省交通运输执法局一支队八大队(航道大队)共同签署了《法航共建协议书》,依法保障航道安全、加强涉及湿地的非诉行政案件执行,为鄱阳湖生态湿地保护建立法治屏障。

五年来南昌法院大力支持行政机关查处破坏湿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共裁定执行生态环境、水务、自然资源与规划、湖泊、林业等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申请66件。

坚持生态修复优先,让“破坏者”变“守护者”

2023年7月13日,南昌县法院发出全市首份《巡湖守护令》,责令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的三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间,每月对鄱阳湖区塔城乡青岚湖水域分别进行2次巡湖护鱼,具体内容包括:湖域清洁,巡查,防止他人非法捕鱼、电鱼、毒鱼、炸鱼,防止非法采砂、排污等替代性生态修复行为。

依法打击污染、破坏湿地犯罪的同时,判令行为人承担支付生态损害赔偿金责任,积极运用“补种复绿”“增殖放流”“回填修复”等方式进行判决,促进受损生态修复。

为提升恢复性司法的科学性,法院邀请环境资源领域专家为案件审理出具专业意见,参与调查取证、修复方案制订。例如,被告人邓某某在安义县潦河河道内非法开采砂石,该案审理中,江西省修江水利电力勘察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河道生态修复方案》,促使被告人主动修复采砂影响堤防段及河床合计面积7200km2。该案入选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的2019年环境资源审判十大典型案例。(配图五:邓某某非法采矿案修复的河道护坡)

搭建湿地保护基地,发挥司法保护示范引领作用

鄱阳湖南矶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南昌2处国际重要湿地之一,是重要的水鸟越冬地和鄱阳湖江豚主要栖息场所之一。

为做好南矶湿地保护, 2023年4月3日,新建区法院在鄱阳湖南矶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设立“鄱阳湖生态湿地司法保护站”,开启“生态环境保护联络站+巡回审判”的环境司法新模式和“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机制。

同时,紧密结合审判实践在案发地设立湿地保护基地的探索也在南昌其他法院相继展开,安义法院在安义县石鼻镇联合村潦河北侧新邓家段设立生态修复示范基地,既用于非法采矿等犯罪的生态环境司法修复,也以竖立警示牌展示非法采矿典型案件破坏现场、判决及修复情况等形式宣传河道砂石对于湿地生态保护的重要作用。

加强诉源治理,推动“治已病”向“治未病”转变

鉴于水利资源领域存在的非法采砂行为容易引发违法犯罪案件问题,安义县法院在办理安义县水利局申请强制执行龚某某行政处罚决定一案中,及时向安义县水利局发出司法建议,引起其对相关问题的重视。南昌法院针对案件办理中发现的湿地管理和保护存在的漏洞,主动向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企业发出司法建议5条,积极推动湿地生态资源保护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此外,南昌县法院赴案发地开展巡回审理,通过普法性的审判模式达到“开庭审理一个、教育影响一片”的效果。多家法院与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多次联合开展“进村入企”“候鸟保护”等法治宣传活动,宣传湿地保护政策、典型案例,引导群众树立环保理念。

主动扛起司法之责,将湿地保护作为服务大局的政治责任和使命担当,南昌法院正以实际行动,书写湿地保护的生动司法答卷。

(南昌中院  新建区法院  南昌县法院  安义县法院 西湖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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