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严格财政暂付性款项管理及开展2023年动态清零试点工作的通知》(赣财预〔2023〕10号),选择新余、宜春两个市本级,以及南昌市东湖区、景德镇市珠山区、莲花县等14个县区开展2023年暂付性款项动态清零试点,实现暂付性款项年终无余额,这标志着新一轮暂付性款项动态清零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据了解,为加快推进市县财政暂付性款项消化清理工作,进一步防范化解地方财政运行风险,促进市县财政持续健康发展,我省从2022年起开展市县暂付性款项动态清零试点工作。2022年,市县克服财政减收增支压力,加强暂付性款项管理,取得积极成效,浮梁县、上栗县、芦溪县、湘东区、柴桑区等19个试点县区以及西湖区、青云谱区、红谷滩区等10个非试点县区实现暂付性款项动态清零。省财政在有关考核评比中给予正向激励,并将予以分档资金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