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江西公布49家免税资格单位名单!

发布时间:2023-04-06

 

近日,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公布2022年度江西省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共有49家省级非营利组织获得免税资格

此次公布的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自2022年1月1日起计算,有效期五年。非营利组织应在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规定,非营利组织的免税收入包括:

(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此外,当年不符合免税条件的收入,应按规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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