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起,这项收费征管有变化!

发布时间:2022-12-31

 

近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的有关要求,省税务局和省财政厅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将森林植被恢复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赣税发〔2022194号),明确了我省森林植被恢复费将划转税务部门征收。为帮助公众更好理解此次森林植被恢复费的征管职责划转,我们整理了以下几个常见问题,供大家参考。

1.森林植被恢复费什么时候划转?

答:按照《财政部关于将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250号)规定,自202311日起,将森林植被恢复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包括以前和以后年度形成的欠缴收入。

2.森林植被恢复费划转后,征收范围、征收对象和征收标准等政策有什么变化吗?

答:征收范围、征收对象、征收标准、预算科目、分成比例、减免等政策,继续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3森林植被恢复费划转后,缴费人如何申报缴纳?

答:缴费人按属地原则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缴费人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涉及跨区域征缴的,缴费人应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报验至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后,向其申报缴纳。

4森林植被恢复费划转后,使用什么申报表进行申报,以及如何取得凭证?

答:缴费人使用《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缴费。缴入国库后,缴费人需要缴费凭证的,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自行打印或到办税服务厅开具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非税收入票据。

5森林植被恢复费划转后,如何办理退库?

答:森林植被恢复费入库后需要办理退库的,由缴费人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税务部门经严格审核并商有关财政、林业部门复核同意后,按照财政部门有关退库管理规定办理退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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