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区司法局/余欢供稿)为加强全区社区矫正对象管控,进一步提高社区矫正对象法治观念,自觉接受社区矫正改造,推动平安昌江、法治昌江建设,有效维护全区安全稳定,10月14日上午,昌江区司法局组织全区在册社区矫正对象开展法治教育培训会。
培训会上,区司法局局长周晓华对全区社矫对象提出了三点要求:一要端正态度。社区矫正是一座“没有高墙、没有电网的监狱”,但并不意味着大家可以放任自由,为所欲为;二要加强学习。努力学习国家政策、法律和专业技能,彻底矫正自己的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三要时刻做好自律。积极服从和配合司法所的日常监督和管理,牢记感恩、自警自醒,树立正确的矫正观念。
随后,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潘奕以“预防重新犯罪,共享美好明天”为题,从社区矫正的制度由来、需要接受社区矫正的情形、社矫对象被收监执行的情形以及监外执行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四个方面内容给全场的在矫对象进行授课辅导,并结合《社区矫正法》深入浅出的为社区矫正人员宣讲了法律知识,教育社区矫正对象汲取教训,遵纪守法,并借此次机会向社区矫正对象介绍了检察机关对社区矫正实施法律监督的职责、任务以及认罪认罚等工作。
最后,区司法局社区矫正监管中心负责人余欢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及生动形象的警示教育案例,将《江西省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中的法规条文,向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了详细解读,让每名在矫对象更好地理解社区矫正工作,希望大家能够真正做到遵守社区矫正规定,履行社区矫正义务,以此达到以案释法的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