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野生动物普法宣传

发布时间:2025-06-05

2025年6月5日,在第54个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共青城市人民法院在泽泉乡朝阳社区公开审理了一起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案。

活动中,共青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陶某某非法捕猎野生动物。经审理查明:2024年2-4月期间,被告人陶某某捕获国家保护的“三有动物”,野鹿、华南兔等。共青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陶某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规定,在禁猎期使用禁用工具实施非法狩猎行为,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狩猎罪。当庭宣判,判决被告人陶某某犯非法狩猎罪,均判处拘役三个月。


本次庭审,邀请了周边村民的参与。庭审结束后,村民们就本案展开了热烈讨论,“以前觉得田间地头的野兔、小鸟逮了也不是啥大事,听了非法猎捕庭审才明白,这些动物也是受法律保护的,不能随便猎捕。”

野生动物在生态环境中扮演着关键角色,是维系生态系统平衡的重要部分。以获利、满足口腹之欲为目的非法猎捕野生动物,不仅破坏了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最终将面临刑事处罚和民事赔偿的双重责任。

泽泉乡朝阳社区  吕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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