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区新枫街道再发力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质效

发布时间:2023-08-25

8月份以来,昌江区新枫街道结合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和燃气安全工作和“园中园”“厂中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范鸿,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常务副主任余形春带队,对辖区开展了全面安全隐患排查。


8月初期,新枫街道应急办、消防所、综治办、卫健办、工办、招商办、市监办、住建办组成联合督导组先后对辖区内沿街商铺、制衣厂、印刷厂、棉花加工厂、燃气梭式窑、陶瓷加工厂等生产经营性场所对照行业领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进行了安全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未安装燃气报警器、不会使用消防器材以及灭火器过期无法使用、线路未按要求套管、电动车违规充电、明火做饭等安全隐患,针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责令负责人7日内限期整改。


8月中旬,由景德镇市昌江区应急管理局二级主任科员胡明华带队,区应急、市监、工信、教体、住建、商务等部门组成的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和燃气安全综合督导组一行到新枫街道督导相关工作,街道办事处常务副主任余形春带领应急办、消防所、工办、招商、新枫中心学校人员陪同督导组一行到辖区内梭式窑、幼儿园、餐饮场所进行督查并对有关单位负责人提出安全指导意见,并查看街道相关工作台账,提出下一步安全生产总体工作要求。


下旬,由新枫街道办事处主任范鸿、常务副主任余形春带领街道应急办、消防所到辖区内厂区开展安全检查工作,检查过程中发现生产区域存在线路未按要求套管、灭火器过期无法使用、电动车违规充电,食品仓储库违规存放烟花爆竹等安全隐患,检查组现场对照行业领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要求责任人3日内限期整改,提高辖区企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

下一步,新枫街道将继续按照专项排查工作方案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通过专项检查、督促企业消除安全隐患,切实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刘文兵)


编辑:魏小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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